[摘要] 2017年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
一、贷款额度
40万元:借贷人夫妻双方均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,且贷款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(缴存职工配偶为军人的视同双方缴存)
30万元: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
二、单笔贷款额度
单笔贷款额度=贷款额度×缴存月系数
(缴存月系数认定标准: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小于12个月的系数为0.5;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12—24个月系数为0.8;连续正常缴存时间在24个月以上的系数为1.0)
三、首付款比例
首套住房: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5%
(所购住房为再交易房的,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%)
(改善性住房认定标准:缴存职工家庭已有1套住房或1次购房贷款记录,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)
四、贷款利率
首套住房:
5年(含)以下:年利率2.75% 月利率2.2917%
5年以上:年利率3.25% 月利率2.7083%
改善型住房:利率上浮10%
5年(含)以下:年利率3.025% 月利率2.5208%
5年以上:年利率3.575% 月利率2.9792%
五、执行时间
本次调整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。原有政策如有与此相抵触的,一律执行新调整后的政策。
免责声明:凡注明“来源:房天下”的所有文字图片等资料,版权均属房天下所有,转载请注明出处;文章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投资建议;文中所涉面积,如无特殊说明,均为建筑面积;文中出现的图片仅供参考,以售楼处实际情况为准。